股票简称: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: 600889 编号:临 2023-020
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
【资料图】
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●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:法院已受理,尚未开庭审理;
●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:原告
●涉案的金额: 3,114.88 万元。
●案件所处的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: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,对
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。
一、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
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南京化纤”或“公司”)诉上海馨聚玖
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、上海众钜材料科技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、
温花、周利峰股份价值贬损一案:
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
原告: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
被告一:上海馨聚玖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被告二:上海众钜材料科技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被告三:温花
被告四:周利峰
(1)判令被告一、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股份价值贬损赔偿款 3,114.88
万元;
(2)判令被告三就被告一在本案中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;
(3)判令被告四就被告二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;
(4)判令本案的诉讼费、保全费由被告承担。
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》(以下简称《股份收购协议》),原告收
购了被告一及其他原股东合计持有的上海越科 51.91%的股份。本次收购公司聘
请了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上
海越科”)100%股份价值进行了评估。评估对象上海越科的主营业务为芯材产品
(PET 发泡材料)、模具加工(主要为风电叶片模具)、配套及其他产品(主要
为管件、脱模剂等)。
根据《股份收购协议》的约定交易对方应当在过渡期内“合理、谨慎地运营、
管理标的资产”“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贬损的行为”,业绩承
诺期限内上海越科总经理不变并继续负责上海越科日常经营管理。评估基准日
后,上海越科的相关业务被擅自终止和转移。根据初步测算,上海越科被转移/
终止的业务对应其股份价值为 3,114.88 万元。
为维护上海越科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,原告特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
起诉讼。
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已立案,并出具《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
知书》(2023)苏 0116 民初 3327 号。
二、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
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,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
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,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。公司
将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,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
会计处理。
公司与被告之间就上海越科业绩对赌补偿款的诉讼结果参见公司 2023 年 5
月 5 日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3-019 的《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执行情况公告》。
截止 2023 年 4 月 28 日,被告一已将 1704.131305 万元业绩补偿款全部支付给
公司。
在对赌期结束后,公司已顺利全面接管上海越科,目前上海越科各项业务正
常开展。在业务接管融合的基础上,公司积极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各项措施,进
一步维护上海越科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,促进上海越科健康稳定经营和发展。
三、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、仲裁事项
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、仲裁事项。
特此公告。
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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